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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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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0-11-18 14:0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安徽理工大学 þ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þ达标
 
¨未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þ达标
 
¨未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þ达标
 
¨未达标

实有36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þ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þ达标
 
¨未达标

实有4个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þ达标
 
¨未达标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þ达标
 
¨未达标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þ达标
 
¨未达标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þ达标
 
¨未达标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þ达标
 
¨未达标

9.2020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þ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2020.11.6-2020.11.7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þ达标
 
¨未达标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þ达标
 
¨未达标

12.组建以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þ达标
 
¨未达标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þ达标
 
¨未达标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þ达标
 
¨未达标

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þ达标
 
¨未达标

16.学生对学生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7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60%及以上为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þ达标
 
¨未达标

满意率为 %

17.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14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达标标准同16项)

þ达标
 
¨未达标

满意率为 %

自评公开链接

典型经验
  (选填)

服务同学品牌项目和主要内容(选填)

问题不足
  (选填)

改进意见
  (选填)

学生会组织意见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þ认可 ¨不认可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团委意见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þ认可 ¨不认可 盖章:

年 月 日

评估结论

 

¨通过 ¨未通过             工作组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二、《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会是在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本科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代表广大学生根本利益。

第三条 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高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大会。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组织协调全校各院学生会的工作关系,同时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拓宽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的领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认同本章程,并取得安徽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在合理情况下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和集体权益。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维护学生权益。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维护本会声誉,尊重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学生负责,常设机构是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学生社团。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上一届(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履行下列义务

(一)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秘书处是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体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般由专职团干担任。

第十七条 秘书处秘书长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二)在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三)审批学生会经费。

(四)对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

 

第四章 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八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九条 校级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领导各级学生会组织。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的工作。

 

第五章 校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二十条 主席团是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5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三)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四)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学生会设以下部门:综合事务部、理论宣传部、权益服务部、学风建设部。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2-4人,总人数40人左右。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对本机构部门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协调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三)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四)对外代表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会;

(五)执行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学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协助执行主席开展工作,并对执行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执行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执行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执行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会由学院学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学生大会按照民主选举产生,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院学生会提议,报所在同级党委和校学生会批准后可举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工作领导机构。

(四)制定、修改学院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审批。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设执行主席1人主持日常工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总人数不超过30人。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并依据各院学生会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班委会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辅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开展班级活动。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候选人须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选拔范围面向广大同学,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校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会进行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理工大学生会

年十一月七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王晓瑞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

9/37

2

韩宇航

共青团员

地球与环境学院

2018

27/95

团支书

3

韩冰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18

2/23

班长

4

左岳

共青团员

土木建筑学院

2018

88/317

体育委员

5

陈云龙

共青团员

能源与安全学院

2018

19/183

班长

6

李梁伟

共青团员

化学工程学院

2019

50/208

7

周雨欣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10/36

学习委员、经济与管理学院益家人宣传部部长

8

张帆

共青团员

空间信息与测绘学院

2019

21/70

9

陶本祥

共青团员

能源与安全学院

2019

13/70

10

薛家梁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15/71

11

赵鑫莉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19/72

12

胡玉琴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13/77

院会学习部部长

13

祁麟

共青团员

土木建筑学院

2019

24/319

班长

14

闫慧玲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19

1/289

生活委员

15

鲁韦妍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

2019

3/73

院学生会主席、班长

16

吴龙涛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

2019

19/73

17

肖姗姗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网络与新媒体

2019

27/103

18

万蓓蓓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

2019

14/78

经济与管理学院晨光通讯社编辑部副部长、组织宣传委员

19

王珊珊

共青团员

人文社会科学

2020

20

潘凯

共青团员

化学工程学院

2020

化工院学生会综合事务办大一干事

21

刘博文

共青团员

土木建筑学院

2020

班长

22

张文键

共青团员

土木建筑学院

2020

23

李小雨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外国语学院院生活部干事

24

王鑫悦

共青团员

土木建筑学院

2020

25

崔小龙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

26

严新月

共青团员

地球与环境学院

2020

27

刘欣然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020

28

黄骏锋

共青团员

土木建筑学院

2020

土木建筑院院心联干事

29

刘雨亭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0

30

赵子龙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

2020

心理委员

31

孙锦民

共青团员

土木建筑学院智能建造

2020

32

沈先启
 
 

共青团员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
 
 

2020

33

戴秀敏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
 
 

2020

34

杨镇菲

共青团员

土木建筑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020

土木建筑学院团学助理、团支书

35

卢晓

共青团员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2020

团支书

36

陆梦雨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关于2020年校级学生会组织换届的通知

校学生会,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组织: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完善学生会干部选拔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在学生思想引领、权益维护、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学生会组织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会拟定本届学生会总人数40人左右。学生会主席团5人,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4人。同时保证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

(一)主席团

5名,主要面向2018级。

(二)部门负责人

校学生会下设综合事务部、学风建设部、理论宣传部、权益服务部4个部,每个部门负责人2-4人。工作部门负责人主要面向2019级。

二、选拔条件

1、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学业优良,且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团学干部工作经历,熟悉学生会的工作。主席团成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学院团委委员;(2)担任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3)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4)在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两年以上;(5)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选拔流程

由个人申请、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主席团人员还需报校党委审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方可确定聘任名单。

1、个人申请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将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表格由学院党团组织签署意见后交至团委办公室(厚德馆A325)。联系人:徐双,联系电话:6668471。

报名时间:10月13日—10月15日(8:00-12:00,2:00-5:00)。

电子邮箱:tuanwei@aust.edu.cn

2、资格审查

校团委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方式。

3、面试考核

面试拟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学院团委负责同志、学生会干部代表、学生代表担任评委。

4、确定候选人名单

根据面试成绩,结合日常表现,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党团组织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5、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进行公示。

6、主席团候选人应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定。

  1.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需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附件:报名表

     

    共青团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

    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省学联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分别由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选举产生。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

    三、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主席团成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五、每张选票上的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七、填写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8名。监票人由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从不是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指定。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的轮值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两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0年11月6-7日

地点:安徽理工大学舜耕会堂

代表数量:共有本科生代表267人

主要议程:

宣传报道链接:http://youth.aust.edu.cn/info/1002/1366.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做好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实际,现就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推选产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1、审议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及学生会主席团;

4、选举产生安徽理工大学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及研究生会主席团;

5、修订学生会章程,制定研究生会章程。

二、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

代表的选举以各基层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为单位,全校共划分16个选举单位。

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267名,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48名;列席代表20名左右。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代表团学生班级数量、学生人数,充分考虑学生组织建设及工作需要统筹确定(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三、代表及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资格及条件

学代会、研代会代表除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上学年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三)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四、代表产生办法

(一)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和代表构成比例要求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方法,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分别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和《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次学代会、第一次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附件2)于10月29日前送组织组(联系人:宗婧,电话:6632127),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提名应包含各年级、各专业、各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数一般不低于本单位代表的 60%,女代表不少于25%。

(二)审查和批复代表候选人

校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审查同意后,及时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三)选举代表

各选举单位将审查通过的代表候选人,召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分别将选举情况报告、《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次学代会、第一次研代会代表名册》(附件3)、《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次学代会、第一次研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4)于11月3日前报组织组(联系人:宗婧,电话:6632127),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选举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的构成比例等。

(四)审查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向预备会议报告。

五、委员产生办法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拟定27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拟定13名。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由各选举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按名额分配推荐提名。由上一届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院推荐情况,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请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查批准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候选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 20%。

 

附件:

1.学代会(研代会)代表人数及委员分配表

2.第十二次学代会、第一次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3.第十二次学代会、第一次研代会代表名册

4.第十二次学代会、第一次研代会代表登记表

5.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校团委 党委研工部 校学生会 校研究生会

2020年10月20日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安徽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为切实提升学生骨干任职履职能力,抓好学生组织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学校“潜心立德树人”核心任务,结合我校校级学生组织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对象

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校团属五大委员会学生骨干、各学生社团骨干;其他经“第二课堂”实施小组认定需要参加评议的学生骨干。

二、评议内容

主要就学生骨干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履职时长、纪律作风、参与青年大学习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评议方法

述职评议由校团委负责开展,各学生骨干在由校团委组织的校级学生组织评议会进行述职,述职评议实行学期考核制度,原则上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四、评议程序

1.组织学生骨干进行述职评议会,会上学生骨干进行述职。

2.现场测评:校团委组织学生处、就业处和团委三家单位代表以及十名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委组,听取述职学生骨干工作期间履职情况,核实学生骨干提供的工作和履职时长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骨干工作情况进行如实测评,并提交测评表。

4.统计汇总:综合学生骨干自评、现场测评结果,汇总出最终评议结果。

5.其他情况:

(1)任职履职发生变化。述职学生骨干应该是在任内述职,如本学期任期未满,中途离任,不予考核;对中间接任现在在职的学生骨干,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

(2)不参加本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二课堂”任职履职学时。

五、评议要求

1.学生骨干送评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取消其任职履职学时。

2.学生骨干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六、结果认定

述职评议结果分为考核结果等级和“第二课堂”履职学时两部分。考核结果等级由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组成, “第二课堂”履职学时根据学生骨干实际履职时长和考核等级决定。

七、结果运用

述职结果可作为个人学期任职履职“第二课堂”学时赋予、骨干队伍建设和评奖评优等方面依据。

1.学生组织骨干队伍进一步推荐选拔用人依据。

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徽理工大学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加强党委领导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列入学校每年度的党政工作要点中,作为学校“三全育人”重要部分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2020年4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安徽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并以校党委名义制发文件,实施改革。

(2)2020年10月30日,校党委常委会听取校团委《关于召开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请示》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批准召开安徽理工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通过有关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要求校团委精心组织、开好会议。

(3)2020年11月12日,校常委常委会听取校团委《关于安徽理工大学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和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构成情况的请示》,同意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和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要求校团委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充分发挥学生会作用功能。

2、明确工作机制

学校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校党委研工部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程秀霞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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